2022年7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第6次厅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即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
(一)落实国家相关工作要求的需要。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正式印发,对平台经济规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同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自2016年开始试点的无车承运人正式向网络货运过渡。2021年底,根据网络货运市场发展实际,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延续《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加强全区网络货运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区自2020年开展网络货运工作以来,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有106家企业通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取得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的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网络货运企业共同努力,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同时凸显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为填补我区网络货运管理工作关政策性文件空白,规范发展、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实施细则》顺势制发。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网络货运工作实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019年1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4条,采纳10条,未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均与反馈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同时,《实施细则》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资质管理、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等四份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等。
2.资质管理。对线上服务能力、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权限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3.经营管理。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平台、经营范围、资格证件、订立合同、车载卫星定位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4.监督检查。对违反《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条款、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5.附则。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以及有效期、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