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交发〔2022〕50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区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精神,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下载: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7.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