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内蒙古向“建筑大区、建筑强区”转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我厅采取以下举措助推建筑业更好发展。
一、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清理招投标隐性门槛
我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着力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暗箱操作、抬高“门槛”、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突出问题,消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不得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二、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对无争议欠款限时“清零”。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强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约束惩戒。
三、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代理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行业及自治区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今年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四、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办法》
此《办法》的制定,规范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流程,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法惩处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五、开办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
今年,我处承担了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具体工作任务。通过采取以既有审批系统为依托搭建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立“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全链条审批模式等6项举措,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后到依法开工建设前,自然资源部门用地审批,林草部门使用林地审批、使用草原审批,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利部门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部门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等6个部门8个审批大项实现一个端口申报、材料自动分配推送、在线并联审批、数据实时流转共享、动态跟踪监管等功能。目前已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完成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审批专项工作技术方案的函》(内交函[2024]676号),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分工等内容,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企业办事需求。
六、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
今年配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远程异地评标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评审方法,不仅提高了招投标评审的效率和灵活性,还确保了更广泛的专业参与和更高的透明度。技术暗标招标能够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能够帮助消除评标过程中的个人偏见和主观影响,同时也能够防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提高企业竞标的质量。
七、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中,我们正在修改完善“三个范本”(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要求aa级企业可对多个标段实现“兼投”、减半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奖励措施。对d级企业限制进入内蒙市场。目前“三个范本”正在修订中。
八、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各类保证金,企业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