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有关要求,发挥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发展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鲍江,电话:0471-628431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发展考核细则.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