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年初制定了《2022年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按照“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计划对全区52个年度续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分别于8月19日对国道335线科布尔至乌兰花段、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大板至查白音他拉段公路工程项目主要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了网上抽查,8月23日对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以及国道331线加疙瘩至长青林场段公路工程项目主要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了网上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及抽调通行大数据行程码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通过通行大数据行程码查看近7天行程轨迹两种方式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国道335线科布尔至乌兰花段公路建设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9个共15人:设计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震舆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代表1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2人。第一总监办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监理服务中心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二总监办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三总监办内蒙古达能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四总监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二)大板至查白音他拉段公路建设项目
该项目土建二标主体工程已完工,本次不进行履约检查。抽查参建单位16个共43人: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2人。施工一标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总包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分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3人,项目副经理、试验室主任各2人。施工三标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四标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五标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试验室主任各1人。总监办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一驻地办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二驻地办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三驻地办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四驻地办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五驻地办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六驻地办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七驻地办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三)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
抽查参建单位6个共11人:设计单位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各1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监理单位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黑龙江省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黑龙江远征路桥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四)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公路建设项目
抽查参建单位6个共18人:设计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2人。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总承办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分部项目经理、分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分部项目副经理各2人。监理单位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黑龙江远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五)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公路建设项目
抽查参建单位5个共12人:设计单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项目副经理2人。监理单位黑龙江省华运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黑龙江省融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六)国道331线加疙瘩至长青林场公路建设项目
该项目土建一标、土建二标主体已完工,本次不进行履约检查。抽查参建单位4个共9人:设计单位呼伦贝尔市公路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单位土建三标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各1人。土建四标安徽正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各1人。监理单位太原市华西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道335线科布尔至乌兰花段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9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15人,其中8人变更。检查发现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震舆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设计代表、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以及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共计4人不在现场,均履行请假手续。
(二)大板至查白音他拉段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16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43人,其中18人变更。检查发现12人不在现场(5人履行请假手续,7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2人均不在现场,其中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2.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总包部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三分部项目总工3人均不在现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分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二分部项目经理3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经理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4.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不在现场,均未履行请假手续。
5.上海中咨安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三)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6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11人,其中8人变更。检查发现2人不在现场(1人履行请假手续,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陶亚达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在检查甘大、库根项目人员履约情况时发现该设计代表在上述三个项目中重复履约。
2.吉林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四)国道111线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6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18人,其中3人变更。检查发现8人不在现场(3人履行请假手续,5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陶亚达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重复履约。
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试验室主任、一分部、二分部项目技术负责人3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
3.黑龙江远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五)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5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12人,检查发现3人不在现场(2人履行请假手续,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1人不在现场,未履行请假手续(正在履行人员变更程序)。试验室主任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黑龙江省华运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1人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六)国道331线加疙瘩至长青林场公路建设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共计4个,核查主要履约人员9人,其中2人变更。检查发现6人不在现场(4人履行请假手续,2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不在现场,均履行请假手续。
2.安徽正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人不在现场,其中项目经理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3.太原市华西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2人不在现场,总监理工程师1人未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盟市交通运输局和公投公司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承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的,进行信用台账登记并给予相应处罚。针对本次发现的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代表陶亚达同时在不同项目履约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要引起重视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尽快进行更换。项目履约期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减少人员随意流动。
(三)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针对此次查出的问题,项目各从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对各自单位的其他履约人员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与此次履约检查情况一并进行整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大人员管理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