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公路、水路突发事件[1].pdf 自治区公路、水路突发事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