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2024年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中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申报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未装订的不予接收。
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
各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认真填写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将花名册与职称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4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四)资格要求审核
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相应的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三、评审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中的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二)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汽运、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3号)中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为理学或工学。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四)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此类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此类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此类人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纪录等)、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衔接、转系列(专业)评审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1-6916876、4953172,传真:0471-6969174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