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鼓励通过微信、微博、二维码、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本单位从业人员、旅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要点: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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