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规定:利民惠农减免范围为二轮摩托、三轮摩托、载质量4.5吨以下农机车辆和收费站周边10公里以内村庄农牧民自有且经常通行收费站的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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