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第七条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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