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32 号)要求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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