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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主体

发布时间:2023-09-2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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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两侧对建筑物和构建物建设进行控制管理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次使用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概念,并对规划规定、距离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正式确立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制度。国家在公路两侧划定建筑控制区,主要有以下目的:一是为保障行车安全和公路畅通,公路两侧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与公路主线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妨碍安全视距,影响交通安全;二是防止公路出现街道化现象,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三是避免车辆侵害公路两侧建筑物和构建物的安全,减少车辆噪声、尾气等影响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四是避免公路沿线近距离施工影响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安全,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五是为公路今后的升级和拓宽而预留土地,通过加强控制和管理,减少国家拓宽公路时房屋拆迁和各类公共设施迁移的投入,节约国家有限的公路建设资金。为了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制度更切合各地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的规定:例》均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后,不仅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而且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也必须严格执行,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建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明,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发放相关权属登记证明,规划部门不得在公路沿线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进行建筑规划等。相关部门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违法建设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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