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规范大件运输管理和服务,根据《关于征求<大件运输许可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和《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做如下要求:
1、承运人与牵引车所有人需一致;
2、挂车所有人需为系统中已注册且具备大型物件运输资质的企业;
3、如申报挂车所有人与承运人不一致,需上传挂车所有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同一行驶时间段内,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可提交的载货时的申请数量不得超过 2 件;
5、同一车辆单日内撤销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不可提交。
6、故意多次撤销、拒不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车货现场核查或称重检测的企业、车辆和经办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进行失信惩戒,根据事实添加至“重点关注”或“黑名单”。已纳入“重点关注”仍屡次失信且未整改的也将加至“黑名单”。
此规定于2023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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